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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91星空媒传媒在线视频学生国际交流奖励管理办法
来源: 日期:2021-03-10 浏览次数:


为了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,扩展学生国际化视野,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,提高体育学院学科、专业的国际化水平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体育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,适用范围为学生参加国际交流、国际会议、国际竞赛。

第二条 体育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托福或雅思(非移民类)考试,对于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,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。

(一)雅思考试总成绩达到7.0及以上、托福考试总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者,可以申请报销一次考试费用,报销比例为100%,并另外嘉奖500元;

(二)雅思考试总成绩达到6.5(含)、托福考试总成绩达到90分(含)者,可以申请报销一次考试费用,报销比例为100%;

(三)雅思考试总成绩达到6.0(含)、托福考试总成绩达到79分(含)者,可以申请报销一次考试费用,报销比例为70%;

(四)雅思考试总成绩达到5.5(含)、托福考试总成绩达到69分(含)者,可以申请报销一次考试费用,报销比例为50%;

第三条 本科生赴国(境)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按照《91星空媒传媒在线视频学本科生赴国(境)外大学学习及课程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为鼓励学生积极报名,对于赴国(境)外大学学习的学生,体育学院在“争先创优”及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中,给予适当倾斜。

第四条 学生参加国(境)外国际会议、文化交流、社会实践等活动,体育学院资助一次性往返国(境)旅费(经济舱),总额平均不超过0.2万元(人民币)/人/次。参加国(境)外国际会议,并作主题发言,体育学院资助一次性往返国(境)旅费(经济舱),总额平均不超过0.4万元(人民币)/人/次。

第五条 学生参加国(境)外国际竞赛,体育学院资助一次性往返国(境)旅费(经济舱),总额平均不超过0.2万元(人民币)/人/次。参加国(境)外国际竞赛,并获得奖项的学生,体育学院资助一次性往返国(境)旅费(经济舱),总额平均不超过0.4万元(人民币)/人/次。

第六条 体育学院成立学生出国(境)工作组,工作组由体育学院主管本科教学、学生工作、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,体育学院主任任工作组组长。工作组应配合学校国际交流处做好学生出国(境)相关管理工作,并积极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。确保体育学院每年至少有一名研究生或本科生赴国(境)外大学学习或参加国际交流、国际会议、国际竞赛等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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